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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实习过程管理的通知

来源:教务处2026-10-0910

各师范类专业所在二级学院:

    近期,教育实习工作有序开展,但部分教育实践基地学校反映,我校部分实习生在教育实习中存在以下突出问题:不遵守实习学校作息安排,午间擅自离校、提前结束当日实习工作;工作态度消极怠慢,对指导教师交办的任务敷衍应付;实习重心未落在实习工作上,主要精力用于考研复习、求职择业等事务;实习目标定位偏低,个别参加研究生考试的学生甚至不完成基本实习任务。上述问题与《师范类专业教育实践管理办法》(湖师院发〔2022〕3号,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的要求不符,直接影响实习质量,损害学校声誉。为进一步加强教育实习过程管理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充分发挥实习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的主体作用

(一)明确责任分工。实习带队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是教育实习过程管理的直接责任人,应当切实履职尽责,坚守岗位、深入一线,加强日常管理和指导监督,不得“挂名指导”“遥控指导”。带队教师负责在岗管理,指导教师负责业务指导,双方应当密切配合,会同实践基地学校落实考勤和纪律要求。

(二)严格在岗管理与业务指导。带队教师应当掌握每位实习生的到岗、出勤和实习进度情况,会同实践基地学校严格考勤与纪律管理,对擅自离岗、迟到早退、无故缺勤的实习生及时提醒、限期整改,并组织实习小组开展公开课、课例分析等集体活动。指导教师应当通过驻校、巡回和远程等方式加强指导,听课评课、审阅教学设计、指导班级管理与教研工作,检查、复核实习档案袋材料,如实记录并反馈实习表现。

(三)加强督促检查。各二级学院实践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带队教师、指导教师的督促检查,组织实习中期巡查,重点核查实习生在岗履职和实习任务完成情况;健全学生意见反馈机制,对反映集中的问题及时核实处理,对履职不到位的及时提醒、督促整改。教务处将会同各二级学院采取随机抽查、实地走访等方式,检查结果纳入学院教学业绩考核评估体系。

二、明确对实习生的基本要求

(一)在岗在位。实习生应当按实习学校作息时间到岗工作,不得擅自离岗、迟到早退,不得午间擅自离校或者提前结束当日实习;教育实习时间累计不少于12周,不得自行缩短实习时间,如有特殊情况,应当向所在学院和实习基地履行报备申请手续,调整实习时段。

(二)完成任务。实习生应当认真完成教学工作、班级管理工作和教研工作,并按要求提交教学设计与实习材料。

(三)端正态度。实习生应当认真对待实习工作,服从实习学校和指导教师安排,不得敷衍应付、拖延推诿。参加研究生考试、求职应聘等要与所在学院和实习基地协调好实习时间,但不得减免实习任务,不得挂名实习、缺岗脱岗。

(四)严守纪律。实习生应当遵守实习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教师职业行为准则,尊重实习学校师生,注意言行举止,自觉维护学校声誉。

三、严格考核评定与结果运用

(一)严格考核评定。 实习考核从教学工作、班级管理、教研工作三方面进行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考核总成绩评定为“不合格”:教学工作单项实习成绩不及格;因病事假、旷课超过教育实习时间三分之一;擅自离岗连续1周以上。实习期间违反师德规范或者严重违反实习学校纪律的,不得评定为“合格”及以上等级。

(二)强化结果运用。 教育实习考核成绩是师范生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的重要内容。考核不合格的,实习环节成绩不予通过,将影响其毕业资格审核。

四、有关工作要求

(一)迅速传达落实。各二级学院应当在本通知印发后1周内,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实习带队教师、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生,并结合本学院实际开展一次实习纪律专题教育。

(二)开展自查整改。各二级学院应当对照《办法》和本通知要求,对本学院在岗实习情况开展一次全面自查,重点核查实习生在岗履职、工作量完成和成绩评定情况。

(三)建立长效机制。 各二级学院应当以此次自查整改为契机,健全教育实习全过程管理制度,完善实习巡查、考勤管理、考核评定等环节的工作规范,推动教育实习管理水平持续提升。

联系人:胡江雨;联系电话:0572-2321133。

 

教务处

2026年10月9日